通玄真经卷之三
《通玄真经注》·朱弁
宋宣义郎试大理寺主薄兼 括州缙云县令朱井正仪注 九守篇 守者专一於志,而九备於数极,则物无不在其域,事无不与其成。此篇自《守朴》已上,至於《守虚》凡有十章。各标守字,唯一章各隐,九数之中,文着於一篇之内,今称九守者,盖在用九之义也。 老子曰:天地未形,窈窈冥冥,混而为一, 混同元气。 寂然清澄,重浊为地,精微为天, 一至清澄,则自有轻重之比。 离而为四时,分而为阴阳, 气有滞躁,故生阴阳。数有终始,故为四时。 精气为人,烦气为虫, 是以人得最灵之名,虫为庶类之数也矣。 刚柔相成,万物乃生。 刚阳之性也。柔阴之体也。二气推接,乃资生矣。 精神本乎天, 禀轻清以虚通。 骨骸根于地, 禀重浊而系滞。 精神入其门,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 夫有生化,天理之常。故其生也,则欻尔为形为神。其化也,则寂然反本归根。来非所尚,去非在我,则我尚之见,冯何立哉?门者,复化之蹊也。 故圣人法天顺地,不拘於俗,不诱於人, 不敢我尚,推彼自然。 以天为父,以地为母, 宗顺於神形之极,法则於覆载之德。 阴阳为纲,四时为纪, 不持此以为纲纪,则无以同乎大顺也矣。 天静以清,地定以宁,万物逆者死,顺者生。 天地尚以安静而成其德,况夫所生之物欲躁动而可求存者乎? 故静漠者神明之宅也,虚无者道之所居也。 精神营定,安乎天之静漠;大道宗体,在乎心之虚无。 夫精神者所受於天,骸骨者所禀於地也。 所谓贵神以存形耳。 故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