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伤寒论述义》·丹波元坚
述合病並病 合病並病者,表裡俱病,是也。方其感邪,表裡同時受病者,謂之合病;表先受病,次傳於裡,而表邪猶在者,謂之並病。合病則劇,並病則易,此合併之略也。(此本於成氏,諸家所論,多失穿鑿。徐大椿曰:“同起者,為合病;一經未罷,一經又病者,為並病。” 亦為約當。張介賓曰:“今時之病,則皆合病並病耳。” 可謂概論矣。) 合病總有四證,曰太陽陽明,曰太陽少陽,曰少陽陽明,曰三陽,是也。 太陽陽明者,熱盛於表,而勢迫及里,裡氣擾動,下奔則利,上逆則嘔,治發其表,則里隨和矣。(此證蓋不胃實候見者,其稱陽明,唯是指裡氣擾動而言。方氏曰:“不下利,乃對必自下利而言,兩相反之詞,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 斯說似要。又此病邪熱頗劇,裡氣隨擾,蓋自非表實,不至如此,是所以不用桂枝湯;或下利,或嘔,氣機稍從內而泄,是所以不用麻黃湯,是以特有取於葛根乎。。汪氏曰:“成注,裡氣虛,即為不和,不可作真虛看。” 又曰:“成注云,裡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下利,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飲故也。”) 更有喘而胸滿者,亦不過表實里壅也。(中西惟忠曰:“此雖邪實於胃,先發其表,然後下之者也。” 存參。) 太陽少陽者,太陽為輕,而少陽為重,故治取清熱通壅。(蓋此證不敢用柴胡者,以病勢下迫,邪不必郁本位,多用芍藥者,亦取通壅也。) 陽明少陽者,少雄邪輕而陽明病重,所以下利者,猶是熱結傍流,故治宜快藥。(考經文,似不必主大承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