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疏卷三
《周易注疏》·孔颖达
上经 师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师:贞,丈人,吉,无咎。注: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师,《彖》云:众也。马云:二千五百人为师。坎宫归魂卦。贞丈人,绝句。丈人,郑云:能以法度长于人。称,尺证反。 正义曰:“师:贞,丈人吉,无咎”者,“师”,众也。贞,正也。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言为师之正,惟得严庄丈人监临主领,乃得“吉无咎”。若不得丈人监临之,众不畏惧,不能齐众,必有咎害。 注“丈人,严庄之称也”至“乃无咎也” 正义曰:“兴役动众无功,罪”者,监临师众,当以威严,则有功劳,乃得无咎;若其不以威严,师必无功而获其罪,故云“兴役动众无功,罪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注:毒犹役也。 王,如字。物归往也。徐又往况反。毒,徒笃反。马云:治也。 正义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者,此释师卦之名,并明用师有功之义。但师训既多,或训为法,或训为长,恐此师名取法之与长,故特明之。师训为众也。贞为正也。贞之为正,其义已见,于此复云“贞,正”者,欲见齐众必须以正,故训贞为正也。与下文为首引之势,故云“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者,“刚中”谓九二,而“应”谓六五。“行险而顺”者,“行险”谓下体坎也,而“顺”谓上体坤也。若刚中而无应,或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