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焚书
《孟姜女》·张恨水
秦始皇灭了六国以后,便降下一道诏书,命令天下:除了医药、卜筮、种树几种书之外,无论什么书都要烧掉;就是史官那里,除了秦国的史书之外,也要一齐烧掉。他还定了烧书的限期,以诏书下来之日起,三十日为限。古来走路,最快的要算是骑马了,一天也不过走百十里路,因此离都城咸阳有二千里路开外的地方,那诏书上的限期,就没有不误的。若是到了限期不烧,那就拿事主到官衙,罚为“城旦”。“城旦”是一种伕子,专管打扫城墙,以及城墙以外的街道。罚期是四年。受了处罚,还得在人的脸上刺下字来,拿汁水涂上,一辈子洗不掉。 诏书下到雍丘邑(就是现在河南杞县)。县令把竹简抄录的诏书一看,知道烧书只有三十天限期,于是赶快把抄录的诏书,送到各乡。 这诏书送到万家村这地方,就牵涉到这里的一位万喜良。他是一个读书的诸生,当时读罢诏书,心想着:这始皇帝好厉害,怎么连我百姓自己抄的书,都要烧掉呢?而且诏书规定了三十天为限期,在路上除耽误了十天开外,只剩二十天的期限了,这事我还要事明父亲再说吧。于是走回内房,见着他父亲万善田,把事情详细说过。万善田身上穿着蓝绸褂子,头上系一块黑头巾,胡子很长。当时,他听儿子这一番话,因道:“既是县令派人来把诏书念了,这是皇帝的上谕,谁敢抵抗。明日,我把家里用的大牛车拉来,把竹简啦、木牒啦一起装上,然后送到县里去,请县令看过,就在县衙空地上,点着一把火,将它烧了,倒也干净。” 万喜良牵了牵身上的蓝粗绸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