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 美国劳工的社会保险
《萍踪忆语》·邹韬奋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当工人遇着伤害,疾病,死亡,失业,生育,或老年的时候,由政府负责资助,使他们获得安全的保障。在一个国家里面,关于这种种保障的计划采行了多少,对于劳工阶层的需要能够供给到什么程度,那就要看这个国家里劳工阶层有着怎样好的组织,来为着这些要求作积极的英勇的斗争。例如在苏联,那国家是完全由工人和农民(贫农)所管理的,在那国家里的工业已不是为着少数人的利润而进行的了,所以他们已经有了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来得周到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这社会保险的管理,完全在工人的掌握中,完全适合于劳工阶层的需要,是以全国为范围的劳工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每个人自生出到死去的过程中,他的福利都是这大众的国家所直接关心顾到的事情。 女工在怀孕时期就有产妇疗养院负照顾的义务;在产前和产后都各有八个星期的例假,工资完全照付;产母和婴儿都有医生和看护妇照料着;产后八个星期,重到工厂工作,在工作的时候又有托儿所代为养育看护;无论工人自己或家属有病,医药费都无须自己拿出来;较久时间的疗养,还有休养所等等的设备;每年有若干日的长期的休假,工资照付;此外对于失业,伤害,疾病,老年,死亡等等,都有相当的保险规定。(关于苏联对于劳工大众待遇的详细情形,可参看拙著《萍踪寄语》第三集。)当然,这是因为苏联是努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这样完备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任何资本主义的政府下面,都不能有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