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〇三 集体农场的重要性
《萍踪寄语》·邹韬奋
苏联第一次五年计划的成功,在工业方面是重工业基础的确立,在农业方面是集体农场的普遍化。集体农场的普遍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巩固,有异常的密切关系,值得我们作较详的研究。在上次通讯里,记者虽初次谈到一个集体农场的大概情形,但觉得应该接着先把集体农场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所具有的重要性,提出来研究一下。 我们知道苏联在一九一七年的革命发生后;当时在城市虽已很迅速地社会主义化,例如工厂、银行、铁路等等,都在短时期内归普罗列特利亚的国家所有;而在农村方面——在全体一万六千万的人口中占了一万万的农民所分布的农村——仍然保存着“小布尔乔亚”的性质,因为当时不过把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把大地主的田地分配给中农和贫农,并不否认小农就他个人的立场享有耕种他所有的田地的权利。自一九二一年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后,直至一九二八年,农业政策开始转变的时候,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土地在个人立场的农民手里。诚然,就在这个时候,俄国的农民所享受的土地的权利已和寻常的私有权不同;因为在法律上一切土地均归国有,不得由私人自由买卖,不过每村的土地依农户分配耕种,每农户得用土地若干,依该户所含人口若干为标准。 例如每人可得三亩土地,倘一家农户有十人,则可分得三十亩土地,其余类推。但是农业之尚未社会主义化,反革命最冥顽的“枯拉克”——俄文所谓富农——煽动的凭藉仍然存在,农业的大规模的机械化仍然无从着手,这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障碍。况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