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七 元祐二年(丁卯,1087)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二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壬子,知鄆州、龍圖閣直學士滕元發知瀛州,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蒲宗孟知鄆州,朝散郎、監都進奏院王伯虎為校書郎。 癸丑,復行慶關。從中書侍郎呂大防奏請也。(編錄冊有此,當考詳。) 甲寅,詔運淮南、二浙所糴穀四十萬斛,賑濟京東路。 乙卯,右僕射呂公著、中書侍郎呂大防、尚書左丞劉摯、右丞王存同上疏曰:臣等竊以朝廷設諫諍之官,固欲開廣視聽,以盡下情。然言事之臣,所言無由盡當,須繫朝廷審擇其言,或不可用,自當置而不行,若復挾情用意,則尤不可不察。伏見諫議大夫孔文仲累有文字論列左司員外郎朱光庭除太常少卿不當,其言殊為乖謬,臣等昨日已曾面奏,謹具條陳以聞。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本無異於常人,止緣朋附推薦,驟居清要。謹按:光庭進用之初,惟是司馬光與臣公著,公著與光庭素不相熟,但見司馬光累稱於朝,陛下御筆親擢為諫官,即非因「朋附推薦」而進。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未嘗獻一公言,補一國事。謹按:光庭自任諫官僅一年半,前後所上章疏不啻數百,賜對便殿亦及數十,凡內外法度有未便於民者,小大臣僚有不允公議者,光庭不避仇怨,未嘗不言,兼已往往施行。此皆陛下素所深知,豈可謂之「未嘗獻一公言,補一國事?」 一、孔文仲稱朱光庭二年之閒,躐等超拔,望輕資淺,恩寵太過。臣等竊以朝廷用人,固不當專較歲月,兼自來兩省以上差除,亦不曾專用資序。況光庭始初自因御筆親除為左正言,一年後自正言遷司諫,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