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九 治平四年(丁未,1067)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英宗治平四年正月盡是年閏三月 春正月庚戌朔,羣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 是日,大風霾。 契丹賀正使在館,故事,賜宴紫宸殿,時上不豫,命宰臣就館宴之,使者以非故事,不即席。曾公亮責以:「賜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不便,必待親臨,非體國也。」使者乃即席。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神宗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案宋史作:「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 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一】。 御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及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此據劉庠墓銘及司馬光日記。 庚申,羣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遺契丹母書當何稱,欲自稱重姪,稱彼為太母。判太常寺李柬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姪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天下不幸,大行皇帝奄棄。仁宗升遐,及今未滿四年,大禍仍臻,內外公私,財費不贍,再頒優賞,府藏虛散。深惟方今至要,莫先財用。財用者,生民之命,為國之本,散之甚易,聚之實難。財用不足,生民無以為命,國非其國也。祖宗平天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