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一 慶曆七年(丁亥,1047)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慶曆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丙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己卯,詔御史臺,自今定奪公事,如有請求行用,許人陳告,賞錢二百千,從中丞魚周詢所請也。 辛巳,詔兩制及太常禮院議增真宗諡。 壬午,戶部副使、祠部郎中張堯佐為天章閣待制、河東都轉運使。堯佐此除獨無言者,當考。 癸未,奉安太祖、太宗、真宗御容於南京鴻慶宮。 甲申,德音:降南京畿內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減夏稅之半,除災傷倚閣稅及欠折官物非侵盜者;賜在京諸軍將校特支錢。 壬辰,降知廣州、右諫議大夫魏瓘知鄂州。臨江軍判官史沆性險詖,嘗為瓘所劾免。會廣州封送貢餘椰子煎等餉京師,而沆輒邀留之,飛奏指以為珍貨。詔遣內侍發驗無有,沆坐不實廢,瓘亦左降。 御史何郯因言:「天下州郡每歲有例以貢奉所餘果實等物送遺臣僚之處,舊雖著條約不許,緣諸處相承久例,未全止絕。近知廣州魏瓘坐此降黜,竊恐四方聞知,其間有險薄狡獪之人,望風相效,用是興起詞訟,中傷有位。臣欲乞下有司,申明舊制,斷自今後諸處更不得以貢餘為名,將果實等物送遺臣僚。其未經申明前,州郡有曾送遺處,即更不許人告訐。如此,則上可以存朝廷之體,下可以安臣庶之心。」從之。詔從郯言,其日辛酉,并書。 甲午,詔將來南郊遷章懿皇太后神主於后廟,或親詣奉慈廟行饗禮,兩制及太常禮院詳定以聞。於是翰林學士張方平等言,章懿肇祀別宮,允為稱禮,與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義蓋有殊,禮難同祔,請仍舊南郊薦饗,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