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三 慶曆四年(甲申,1044)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慶曆四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判國子監余靖言:「臣伏見先降敕命并貢舉條制【一】,國子監生徒,聽學滿五百日方許取應,每十人之中與解三人。其諸路州、府、軍、監並各立學及置縣學,本貫人並以入學聽習三百日,舊得解人百日以上方許取應。後來雖有敕命,曾到省舉人與免聽讀,內新人顯有事故給假,並與勘會除破,其如令非畫一,難以久行。竊以國家興建學校【二】,所以獎育俊秀而訓導之。由是廣學宮,頒學田【三】,使其專心道義,以思入官之術。伏緣朝廷所賜莊園、房錢等贍之有限,而來者無窮,若徧加廩給,則支費不充,若自營口腹,則貧窶者眾,日有定數,不敢不來,非其本心,同於驅役。古之勸學,初不如此。臣以為廣黌舍【四】,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寬食貧之人,國家有厲賢之風【五】,寒士得帶經之便。欲乞應國子監太學生徒,如有情願聽讀,滿五百日,即依先降敕命,將來取解【六】,十人之中與解三人,其不滿五百日者,並依舊額取解應舉。所有開封府及天下州、軍建立州學處,亦取情願聽讀【七】,更不限以日數。所貴寒士營生務學,不失其所。」乃詔罷天下學生員聽讀日限。 己未,錄大名府五縣巡檢、右侍禁彭仲舒子益為三班奉職,以仲舒與賊鬥死也。 癸亥,賜出箭頭僧方諫齋糧月錢四千。諫,鄜州人,自陝西用兵以來,凡中箭而留鏃在骨者,飲之以藥,而箭隨出,嘗賜紫衣,後召見,欲與班行,不就,遂賜師號,令居京師。至是,遣赴保州城下,為軍士出箭鏃者二十一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