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三 大中祥符三年(庚戌,1010)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癸丑,天慶節。詔兩京諸路宮觀道士每十人度一人,不及十人亦如之。 甲寅,賜戎、瀘州巡檢軍士緡錢。 丁巳,邊臣奏韓德讓死。上曰:「德讓頗有智謀,專任國事,今既喪國母,德讓又死,臣佐中未聞有其比者。」王欽若曰:「國主懦弱,自今恐不能堅守和好。」上曰:「朝廷始終待以誠信,彼之部族,亦當順從也。」(德讓死,已見去年十二月。) 己未,兩浙提點刑獄、太常博士皇甫選罰金三十斤,徙江南路。選以部內繫囚悉寓禁他所,妄奏獄空,為知杭州王濟所發,故有是責。(劉筠作選墓誌,云:「職思其憂,席不暇煖。躬款圜土,每振滯繫,評定擬法,覆視協中。罪有抵死,情實可矜,得以輕比而全活者三十餘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積一千五百餘日。繄公是賴,咸被詔奨。」獨不載罰金事,蓋諱之也。) 詔利州路轉運司,自今命官、使臣欲修易棧閣者,須述經久利害待報,無得擅行。先是,川、峽多建議修路以邀恩奨,或經水潦,即墜石隔閡,舊路又隨而廢。至是,利州有以新改閣道請賞建議者,上知其弊,故條約之。 上聞瀘州三月即苦瘴毒,詔孫正辭、侍其旭等及二月即領軍馬分屯近郡,如戎人尚敢抗拒,量留兵守要害以禦之。 壬戌,詔自今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如饗廟之禮,設褥位,西向再拜,升殿,酌酹畢,歸位,俟宰相焚香訖,就位,復再拜,永為定式。 丙寅,賜輔臣御馬十二匹。 己巳,內侍副都知閻承翰使夏州還,言趙德明於綏、夏州各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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