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七 景德四年(丁未,1007)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月甲午朔,太陽當虧,雲陰不見。 詔河北諸州軍增葺城池樓櫓之具,令轉運使、緣邊安撫都監分往檢校。 選殿前司龍騎卒材勇者隸龍猛。先是,此軍十三指揮皆募強盜以充,時寇賊希少,故議併省。 乙未,麟州言趙德明於州西置榷場,請行互市,上以延州已置,不許。 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為待御史,領使如故。(副使李溥八月己酉先遷。) 戊戌,以右贊善大夫、監許州商稅王嶼知衛州。嶼自言前知棣州,值契丹入寇,頗申扞禦之效,昨以偶未獲賊,為轉運使所奏,替還釐務。上錄其前課,故復令治郡。 己亥,詔諸軍都虞候已上至廂都指揮使,不得與本部軍員結親【一】,其指揮使不得與本指揮軍使、都頭結親,軍使、都頭非本指揮即聽,違者論如法。 庚子,詔京城倉場,受納芻糧,勿得留滯,令三司、開封府察之。 癸卯,于德潤至自象州。詔奨曹利用等,優賜將士,令速具立功人姓名以聞。上曰:「嶺外行師,不得持久。既已平蕩,當速議分屯。」又曰:「利用所領荊南澧、朗等州歸遠兵,聞頗用命。此皆強梁負過之人,俟行賞補置訖,其不該賞者,宜遣使擇其壯勇部送京師,遷隸上軍。」 甲辰,右諫議大夫种放自終南山來朝,召之也。上謂輔臣曰【二】:「放比高尚其事,每詢訪多有可采。朝廷雖加爵秩,而未能大用,即物議未厭。」因令陳堯叟諭意,且曰:「朕慮放卷而懷之,能副朝旨,誠為美也。」既而堯叟言,放云「自被聘召及遷諫署,無所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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