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史卷二十六
《路史》·罗泌
国名纪三 高阳氏后 高阳 帝之初封瀛之高阳县,在高水之阳也。至道三割隶顺安。然棘城实为高阳氏之虚,今浚仪亦有高阳故城,盖后所都。 濮阳 帝后所都。今澶之属县,所谓帝丘有颛帝城,城内帝冢亦号颛顼之虚。 梁 伯益国。地理风俗传:“扶柳西北五十有梁城,故汉西梁县。”西梁故城在今冀之南宫堂阳镇,镇之东鹿南六十。南梁在汝。 梁析传谓 “颛顼,大之后”。诗云“薄狩于,是伐胥”者。 安 姬姓。今寿之安丰,与六近,故汉为六安地。书述六失安。 蓼 姬姓,侯爵。楚公子爕灭之。今寿之霍丘,有蓼故城,武德四为蓼州。图疏云“在光州”,与舒蓼别。 安、蓼皆姬国也。故班志云:“安,姬姓国。”而世本“蓼,亦姬姓”,则俱庭坚后矣。杜预乃以“庭坚为高阳之字”,妄语也。按“文公五年秋,楚仲归灭六;冬,公子燮灭蓼”。臧文仲曰:“皋陶、庭坚不祀。”夫皋陶乃少昊之后,四世而庭坚,则高阳氏之子六皋陶之后,而蓼则庭坚之后也。预既误以庭坚为皋陶字,乃复以蓼为皋陶后,偃姓失之矣。予尝考之皋陶之后,有舒蓼而非蓼也。舒蓼偃姓,而蓼则姬姓,蓼灭而舒蓼犹在,至宣公之八年始灭其地,乃寿之霍丘;而蓼乃安丰地正,相远舒蓼,与蓼地正为二,而舒又自一国。黄帝之后任姓见潜夫论,预既不知别有舒与蓼,而乃妄分皋陶之后,舒、蓼以为二谓,皆偃族正义,遂以为文公五年蓼灭而复封,楚复灭之。果皆臆见。僖公之三年,舒已灭矣。 己 邔(原文)、纪也。故南郡县,己姓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