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蠲赈二
《江苏省通志稿民政志》·缪荃孙
清 (下) 嘉庆元年,上登极,诏:嘉庆元年各直省应征地丁钱粮,照上届普免之例,统计三年,一例蠲免。《会典》 又奉谕:江南丰汛六堡堤工漫溢,黄水下注,丰、沛二县田庐被淹,将最重之丰、沛二县贫民无分极、次,先行抚恤两月口粮;次重之砀山、铜山二县贫民,抚恤一月口粮。其坐落该处卫地,及贫生、兵丁,均照此一例办理。 《会典》 又江南丰、沛等县被水灾民避至山东单县居住者,一并给予抚恤一月口粮。 《会典》 二年,奉谕:上年江苏淮、徐、海三府州属被水灾,所有丰、沛、铜、砀四县十分贫民,于正赈散毕后,再行展赈两月。其铜山、砀山二县九分、八分贫民,暨邳州等州县九分、八分贫民,无分极、次,俱展赈一月。 又上年淮北板浦、中正、临兴三场,因夏秋雨多,滩地盐池间被淹浸,将被灾灶丁无分极、次贫户,概行展赈一月,并按例本折各半放给。 《会典》 又砀、萧等处,将极、次贫民,各按分数散赈。 《会典》 又江南淮、徐、海三府州县卫,被丰汛漫水受灾之后,将各州县卫查明贫户,酌借两月口粮。萧、砀等处其勘不成灾地亩,将无力贫民,酌借籽种口粮。 《会典》 又两淮泰州分司所属六场被潮本重,荡草杂粮复被雨水淹浸,其富安等五场,照例借给草本,以纾灶力。 《会典》 又奉谕:豁免淮、徐、常、海四府州属之阜宁、安东、邳州、海州、沭阳、荆溪六州县,淮、扬、苏、常四府属之山阳、清河、盐城、泰州、昭文、宜兴六州县,节年出借未完常社仓谷四万七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