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徭役
《江苏省通志稿民政志》·缪荃孙
周 周小司徒之职,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周礼》 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 《周礼》 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周礼》 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 《周礼》 均人,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公旬用三日。中年,公旬用二日。无年,公旬用一日。凶札,则无力政。 《周礼》 章氏曰:三代役法,莫详于周。周礼伍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备,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美恶以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民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复役之法。 《文献通考》 汉 汉初因秦法,月为更卒。已复为一岁屯戍,一岁力征,三十倍于古。 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赋,至五十六而除。二十而传给徭役,亦六十五而除。 武帝天汉间,顾役有七科:一、吏有罪;二、亡命;三、赘婿;四、贾人;五、故有市籍;六、父母有市籍;七、大父母有市籍。于时力役之繁,不减秦时。 昭帝中,顾役有三品:一、卒更;二,践更;三,过更。至平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