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卷明成化(一)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宪宗成化元年三月庚申,总督扬州等处、都督佥事董宸奏:“所辖大沥、双套等营,凡十有五座,俱濒海要害,而岁久颓圮,请即时修筑。”事下兵部,请勘实修理。从之。 四月庚子,南京守备太监王敏奏:“南京内府城堞及报恩寺塔,各为雷雨所损。”命南京兵部会内外守臣兴工修补之。 五月庚午,总督漕运副都御史陈泰请修筑高邮湖岸,自杭家嘴北起,至张家沟镇南止,凡三十里有奇。从之。 六月丁卯,江北淮安等府大水,伤禾稼。 七月甲子,敕南直隶巡抚,赈济饥民。 八月丁卯,命右佥都御史吴琛往淮、扬巡视民瘼。甲申,以李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丙申,免南直隶被灾府县该班人匠,候岁丰赴工。戊戌,巡抚南直隶右副都御史刘孜奏:“南京应天府并江南、北郡县,春涝夏旱,麦禾不登,已将上元等县饥民发粮赈济。”户部言:“南京根本重地,而卫仓乃军国所需,不宜轻发。请敕守备大臣督令诸县仓有粮者,悉发以赈济饥民,附近欲还者,给以口粮;道远者安置城中,俟岁熟遣回。此外更有救荒长策,听便宜处分。”从之。巡抚淮、扬右副都御史陈泰奏:“淮、扬、徐州等处,俱被水灾,宜在宽恤,而孳牧马匹,当进偿者数多,请暂停追。”上曰:“马政虽急,民方饥窘,姑俟丰年追偿可也。” 九月壬子,南京监察御史顾以山奏:“江北等处,连年水旱,人民流离,皆由诸司轻视人命所致。往往因挟仇而故勘,因报怨而妄指,罪疑者不为之辩,枉死者不为之伸。间有赴诉者,所司又以前官经问,文案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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