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一○

《宋会要辑稿》·徐松
司勋部 【宋会要】 司勋官以朝官一人主判。 《两朝国史志》:司勋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勋(宫)[官]之赐,一出于中书,本司无所掌。史二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郎中一人,掌功勋酬奖、审覆赏格。案十:曰功赏,有四;曰勋赏,有三;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五人地脚原批:「寄案:以上《大典》卷七千三百九同,注《续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至简者以比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从之。《大典》卷三千二百八十八,又卷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五。 十一月十五日,吏部言:「诸色人援引旧制,侥求入官者甚众。小不如意,则经御史台、登闻鼓院理诉。若不约束,恐入流太冗。请今后诸色工匠、舟人、伎艺之类初无法合入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随功力小大支赐。其已前未经酬奖者亦如之。则侥幸之路塞,而赏不滥。」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尚书省言:「昨勘会官员因恩赏与占射差遣者到部,凡在选久待名次之人皆被升厌升厌:疑有脱误。。及有一二年已上未能注授者,虑亦有可减,或与别等恩例,送吏部子细参照申。初谓占射差遣,亦有可减,或与别等恩例,仍为事任。不当得此酬奖或已得转官、循资而涉侥幸者,即与删削,或与改授、指射、升名之类,非谓必欲全罢占射。令吏部一例改换减年磨勘,却是岁增转官荫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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