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一六

《宋会要辑稿》·徐松
刑部侍郎 【续宋会要】 元丰正名,除大理卿崔台符为之本页天头眉批云:「校注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 【续宋会要】 元丰正名,初除熊本为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屯田部员外郎「部」字当为衍文。 屯田部员外郎「部」字当为衍文。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屯田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屯田之政令隶三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虞部员外郎 虞部员外郎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虞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虞衡之政令皆归三司河渠案,后领于都水监,本司无所 掌。元丰改制,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虞部员外郎参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而举行其禁令。若地产茶、盐、矾及金、银、铜、铁、铅、锡,则兴置收采,以其课入归于金部。猛兽毒药能害人者,皆屏去之。《哲宗职官志》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水部员外郎 水部员外郎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水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之政,国朝初隶三司河渠案,后领于水监,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水部员外郎参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事,凡水之政令,若江淮河渎、汴洛堤防决溢疏导雍底之约束,以时检行,而计度其岁用之物。应修固不如法者有罚,即因其规画措置能为民利则赏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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