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书十一
《奏谳书》·佚名
原文: 蜀守讞:大夫犬乘私馬一匹,無傳,謀令大夫武窬舍,上造熊馬傳著其馬識物,弗身更,疑罪。.廷報:犬與武共為偽書也。 译文: 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大夫犬有私马一匹,但无马传。他出谋使大夫武潜入上造熊的房内,盗取其马传。犬自己没有动手,也是由武改写偷来的马传。应该如何定罪? 廷尉批复:犬与武共同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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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目录
奏谳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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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三
奏谳书四
奏谳书五
奏谳书六
奏谳书七
奏谳书八
奏谳书九
奏谳书十
奏谳书十二
奏谳书十三
奏谳书十四
奏谳书十五
奏谳书十六
奏谳书十七
奏谳书十八
奏谳书十九
奏谳书二十
奏谳书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