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书九
《奏谳书》·佚名
原文: 蜀守讞:佐啟、主徒令史冰私使城旦環,為家作,告啟,啟詐簿曰治官府,疑罪。廷.報:啟為偽書也。 译文: 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佐史启主管刑徒,令史冰私自使用刑徒城旦环从事家务劳动。并将此事告诉了启。在刑徒劳役记录簿中,启谎称该城旦环在修理官署。应该判启何罪? 廷尉批复:启伪造文书。
本章导航
上一章:奏谳书八
下一章:奏谳书十
《奏谳书》目录
奏谳书一
奏谳书二
奏谳书三
奏谳书四
奏谳书五
奏谳书六
奏谳书七
奏谳书八
奏谳书十
奏谳书十一
奏谳书十二
奏谳书十三
奏谳书十四
奏谳书十五
奏谳书十六
奏谳书十七
奏谳书十八
奏谳书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