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制条格卷第七

《通制条格》·拜住
军防 差遣 大德十一年五月,中书省御史台呈:千户不阑奚,四川行省差遣赴中书省缴纳宣慰司印信,因病二十余日不行还职。看详今后各处行省,非干军情,其余事不应差使军官,理宜禁治。都省准呈。 口粮医药 至元十五年三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军马粮斛若遇关支,亦令已委信实钱粮官管领关支,不得克落。如有身故军粮、倒死马料食用不尽者,见在数目行回纳,或差出军马粮料收顿,候回日给付,或令次月请粮军人就用,毋得私下破贷。 至二十四年,中书省湖广行省咨:照得蒙古、汉军及新附军人,即目多有摘拨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诸处镇守出征当役,俱系烟瘴极边重地。军人久戍,盘缠消费,得替还家,傍路居民稀少,纵有人烟去处,新附人民不肯应副饮食,因其饥饿,必致搔扰百姓。拟合自起程日官为验实有数目,日支行粮,军民两便。都省议得:两广福建镇守军人得替还家,自起程日每名日支行粮米一升,行移前程官司依上支给,至大江住支。外据其余镇守军人不在此限。 大德三年十二月,中书省刑部侍郎等官呈:镇守温、处等路万户府申,军人患病,久食仓米,多致转生别证,将养不痊,若蒙添支新米煎熬粥饭,早得复元,以备差遣,等事。送户部议得:诸翼屯戌军人果有疾病,拟合于本名合请月粮内,不出元数一半支付新米,煎粥养患,病痊日依旧支付。都省准拟。 大德七年十月,中书省甘肃行省咨:征西元帅府呈,所管军马内常有身死在逃军人,逐月粮数开除。今蒙行省照身死在逃月日食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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