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寃录所见元代有关法律文书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佚名
说明:《无冤录》,元王与撰。据王与自序,书成于「至大改元」,即公元一三○八年。但所载官牒中有延佑二年(一三一五年)的一件,或系后来刻本添入。书分卷上卷下。卷上多含官吏章程,所引通制、通例、断例,均系元代有关法律文书。卷下为尸伤辨别,虽抒有己见,但大多引用南宋《洗冤集录》及《平冤录》的文字而已。此书沈家本《枕碧楼丛书》本卷上原以崇祯刻本为主,而以朝鲜钞本校正之,是较好的刻本,兹据以整理标点,并增列题名,收入本书。个别条文又存于《元典章》、《大元检尸记》与《圣朝颁降新例》,凡比勘有异文并损文义者则出校。 无冤录目录 无冤录卷上 ○无冤录目录 卷上 【(收入本书)】 今古验法不同自缢字义 溺死尸首男仆女仰检验用营造尺 验尸法物银钗假伪中毒 辨亲生血属食气颡之辨 张知州辨明恶逆昼夜之分 亲老无侍犯徒以上罪名妇人怀孕死尸 病死罪囚 [格例] 【据正文补。】 一、尸帐式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四、尸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被复检验关文式 卷下 【(本书未收)】 一、检覆总说二、验法 三、妇人四、小儿尸首胞胎 五、勒死六、自缢死 七、落水投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