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格辑存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佚名
说明:何荣祖所编《至元新格》颁行于元至元二十八年五月,全书已佚。今见于《元典章》与《通制条格》者,凡九十六条。其中九十三条见于《典章》,内有五十六条并见于《条格》残卷;而另有三条则仅可在《条格》遗文中见到。此外,《典章》中还有若干条重出文字及节该文字。今以居多的《典章》原文为基础整理此件。凡《典章》、《条格》两见者,用《典章》原文,而以《条格》进行校勘。《典章》原文有误,据《条格》改正出校;其余异文,除相通之字外,概出校记。仅见于《条格》者,采用《条格》原文。又,同条凡有重出或节文者,列出参见之处,个别地方并以参见文字校订原文出校。辑存条文,一一新加标点。在编次方面,参照了日本学者植松正的《汇辑〈至元新格〉并解说》,并采用了陈恒照在《蒙古治下的中国法统》(英文)一书中的一条补正。 至元新格序 一、公规(十二条) 二、选格(十二条) 三、治民(十条) 四、理财(四条) 五、赋役(十条) 六、课程(十条) 七、仓库(十二条) 八、造作(十一条) 九、防盗(六条) 十、察狱(九条) ○至元新格序 苏天爵 国家以神武定天下,寛仁御兆民。省台既立,典章宪度,简易明白,近世烦文苛法为民病者,悉置而不用。呜呼,斯其所以祈天永命、奠丕丕之基者欤!故平章政事广平何公荣祖,明习章程,号识治体,当至元二十八年,始为新格一编,请于世庙,颁行多方。惟其练达老成,故立言至切;惟其思虑周密,故制事合宜,虽宏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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