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书卷之十九
《马氏南唐书 [标点本]》·马令
诛死传第十五 呜呼!三代之际,刑不上大夫,而霸者之命亦曰无专杀大夫。则古之所以任大夫者,未尝不以贤,而所以待大夫者,未尝不以礼。及其世乱刑滥,故杀之之甚有见于春秋者。书人以杀,杀以其罪也;称国以杀,杀不以其罪也。是以为人君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陷诛死之罪。后世君子耻于自明,而为小人之所诬,则贤不肖骈死于市朝,而陷其君于首恶之名者,无世无之。良史所以直笔书之,使后世为臣者知法之不可犯,为君者知刑之不可滥。如陈蕃、李固之死,君子观之,未尝不扼腕而叹之;董卓、王甫之死,君子观之,未尝不怃然而快之。是其刑之当否,虽千载之后,犹足以感发人之喜怒也。南唐享国日浅,可名之士无几,而诛死太半,如宋齐丘、陈觉、李征古、李德明、钟谟、张峦、褚仁规、王建封、范冲敏、皇甫继勋、林仁肇、潘佑、李平,皆死于非命,就其未死之行以考之,则知其所死者,不能无当否矣。然则南唐之亡,非人亡之,亦自亡也。为国而自去其股肱,譬诸排空之鸟而自折其羽翮,孰有不困者哉?昔孔子适晋,至河而还者,闻晋杀窦鸣犊、舜华也。故曰:刳胎而麟不至,覆巢而凤不翔。君子恶伤其类也。作诛死传。 褚仁规,字可则,广陵人也。始为军中小吏,勤干敏给,可被繁使。累除右职,出为海陵盐监使。海陵民好争讼,吏多不能直,乃以仁规兼县事。所部鱼盐竹苇之地,财用所出,国家每有大役,常赋不能给。仁规使行视民家所有,举籍取之,事讫则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