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靖康要录 [标点本]》·汪藻
八月一日 聖㫖:陳瓘子 —— 正彚,可與一九品官。 二日 聖㫖:葉著,令洪州居住。 臣僚上言:「蔡京凶熖方熾之時,有支派僅屬之人,平時庸賤,沈于下伍為民役者,亦飾以衣冠而爵禄之,既而授職遷秩,為州縣親民官者,不可勝數,今有南劍州通判蔡倬者,昔居鄉為木匠,今南劍人以通判博士呼之,蓋其取侮多矣,貪汚猥瑣,市井有所不為,所巡歴處,括責誅求,無物不嗜,乞即體究施行,仍詔諭諸路監司,凡州縣吏,有係蔡京族屬奏官,不通世務,務與為奸者,並具名奏放罷,以清仕列。」奉聖㫖:蔡倬特勒停,餘依奏。 三日 詔同樞宻院事种師道,前去巡邊,交割宣撫司職事;召李綱赴闕,沿路巡視防守之具;徽猷閣待制折彦質,宣撫司叅謀官。 臣僚上言:「祖宗以來,天下禁兵皆使之習攻守戰陣之法,挽强擊刺之利,至于它技,未嘗習也,用心專而藝能精。近年以來,上之帥臣監司,下之守倅將副,多違法徇私,使禁卒習竒巧藝能之事,或以組綉而執役,或以機織而致工,或為首飾玩好之事,或為塗繪文縷之事,皆公然占破,坐免敎習,名編卒伍而行列不知,身為戰士而攻守不預,至有因縁請託,升遷階級,或在衆人之上,遂使轅門武力之士,困于差役之勞,末作庇身之人,復享安閒之利,所以兵陣敎習之法日廢,工匠伎巧之事日多,兵政𡚁至于此,不可不改。欲乞除廂兵合用匠外,如有尚襲故態,輒敢占破禁兵為末作者,嚴行禁止。」奉聖㫖:依奏。 五日 司封員外郎許亢宗,除起居舍人。 太宰徐處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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