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 虎门、望厦、黄埔
《细说清朝》·黎东方
在《南京条约》以后,耆英与濮鼎查又签订了两种外交文件,一是所谓《五口通商章程》,一是所谓《附黏善后条款》。 《五口通商章程》是在香港签的,日期是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1843年6月23日)。章程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英商控告华民,应向‘管事官’投禀。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管事官’应一律调解劝息……倘双方争讼不息,双方官吏会审,各依本国法律治罪。” 所谓“管事官”,便是后来的“领事”。 章程的另一条第十四条,规定英国可以在五个港口各停“官船”一艘,“以便管事官约束水手人等,经查验后可以免税”。 《附黏善后条款》是在虎门签订的,日期是同一年的八月十五日(10月8日),其中有一条把《五口通商章程》所称的“官船”解释为兵船。更重要的一条是,“设有新恩施及各国,准许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最惠国条款”。它把中国从此放在列强的集体控制之下。 美国不甘后人,也派一个“特命全权公使”顾盛,率领四艘兵船于道光二十四年正月初十日来到澳门,通知当时的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要求进京面呈美国正统领(总统)写给中国大皇帝的函件。 程矞采奏告道光,道光叫他对顾盛“婉言开导,据理拒绝”。程矞采于是运用拖延的手腕,让顾盛在澳门等候圣旨。等了将近两个月,顾盛不耐烦,派一个船长巴驾乘公使座舰白兰地酒号(U.S.S.Brandywine)开进虎门,直驶黄埔。 道光于是命令耆英以钦差大臣的资格,与顾盛在澳门谈判。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