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创立的“校事”制
《中国历史的看法》·胡适
曹操创立“校事”之官,最近于后世所谓“特务政治侦探”。故略考其制度。 鱼豢《魏略》云: 抚军都尉,秩比二千石。本校事官。始太祖欲广耳目,使卢洪赵达二人主刺举,多所陷入。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 不畏曹公,但畏卢洪。 卢洪尚可,赵达杀我。 后达竟为人迫死。(《御览》二四一引《魏略》) 《魏志》(十四)《高柔传》云: (柔)复还为法曹掾。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 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举而办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 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但“校事”的制度还是继续存在的。《高柔传》又说: 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 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220—222)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征?)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 同传又说: 明帝即位(227)。……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鱼豢《魏略》也说: 沐并,……丞相召署军谋掾。黄初中,为成皋令。校事刘肇出过县,遣人呼县吏,求索藁谷。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