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王莽
《中国历史的看法》·胡适
昨晚写英文《王莽》演说稿,到今早三点半才完功。此次写此文,虽费了不少精力,却得了不少益处。十一年(1922)九月间我初写《王莽》一文,不过是一天的读书笔记,后来遂不曾细细修正过。今回重写此文,曾细读《食货志》《王莽传》等篇,始知王莽所行的新法大都有所本,其中止有一部分是王莽的创制。如他建国后,第一年所行的三大政策:土地国有,均田,废奴婢,皆是汉武帝时代董仲舒曾提出的。始建国元年的诏书可以说是完全根据董仲舒说武帝的话,略加引申的。仲舒原书见《食货志》上: 古者 税民不过什一 ,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 , 民得 卖买 。 富者田连仟伯 , 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 , 管 山林 之饶 ,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师古曰,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师古曰,既收田租,又出口赋,而官更夺盐铁之利)。或耕 豪 民之田 , 见税什五 。 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汉兴,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