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谜的“谜”
《近代史思辨录》·陈旭麓
同治三年七月初六日(一八六四年八月七日),赵烈文日记,说李秀成“傍晚赴市,复作《绝命词》十句,无韵而俚鄙可笑,付监刑庞省三,叙其尽忠之意,遂就诛”。一百多年来谁也没有见到的这个《绝命词》。一九八〇年七月四日,《文汇报》学术版上发表了题为《李秀成〈绝命词〉之谜》(以下简称《谜文》)的短文,其中刊出《绝命词》二首,颇引人注目。为了检阅方便,仍将原词照录如下: 新老兄弟听我歌,我歌就义活不多,心有十条亲天父,不容天堂容妖魔。 新老兄弟听我歌,天堂路通休错过,太平天日有余光,莫把血肉供阎罗。 词的来源,《谜文》说天京陷落不久,安徽茶商汪某,船泊南京,闻之于船中外国传教士,传教士则得自两江总督衙门。汪某当将所闻记录于账簿式的日记中(这是照《李秀成自述》原稿本模式说的),沿途讲述。嗣后他去澳门卖茶叶,又将此事誉传。再过六十年,事情移到了英国伦敦,那时王重民先生在英国留学,常去大不列颠博物馆等处查抄太平天国史料,碰到一个澳门华侨传述李秀成《绝命词》十首,他只手录了两首(为何不全记,未详)。又过了二三十年,事情回到了中国的上海,一九五六年王重民路过上海在谈太平天国轶事中谈了这件事。又越二十四年,《谜文》才把这个早已绝迹的《绝命词》公之于世。总之,这个口传的轶事,从南京到澳门、到伦敦,然后再回到上海,经历一百多年,行程几万里,颇有传奇意味。这姑且不说,请看看两首《绝命词》的本身吧! 第一,当事人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