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刘逢禄
灾异例第三十 隐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传:记异也。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注:象君行外强内虚,故日月之行无迟疾,食不失朔也。二日食,象君行暴急,外见畏,故日行疾月行迟,过朔乃食,失正朔于前,己巳是也。晦日食,象君行懦弱见陵,故日行迟月行疾,未至朔而食,失正朔于后,庄十八年三月是也。是后卫州吁弑君,诸侯初僭,鲁隐系获,公子翬进谄谋。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尽也。注:是后楚灭邓穀,上僭称王,故尤甚也。不书者,后治夷狄。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夫人僭公,为齐侯所诱杀。〔又见月日例〕 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注:是后戎犯中国,鲁蔽郑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闇营之。注: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责之,后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书者,善庆变得礼。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 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注:与上略同。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注:此象齐桓德衰。是后楚遂背叛,狄伐晋灭温,晋里克比弑二君。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