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刘逢禄
律意轻重例第十 隐元年传:会及暨,皆与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注:会,若平时聚会,无他深浅意也。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二年注:书兵者,正不得也。不为大恶者,保伍连帅,本有用兵征伐之道。 三年传:求赙,非礼也,盖通于下。注:云尔者,嫌天子财多不当求下,财少可求,故明皆不当求之。 四年:卫人立晋。注:不刺嗣子失位者,时未当丧典主,得权重也。〔疏:刺,即不书晋立。〕 五年传: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君将不言帅师,书其重者也。注:分别之者,责元率,因录功恶有大小。 邾娄人、郑人伐宋。注:邾娄小国,序上者,主会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传:邑言围,强也。注:恶其强而无义,必欲为得邑,故如其意言围也。 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注:宋公序上者,时卫侯要宋公,使不虞者为主,明当戒慎之。〔疏:庄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在宋下,是其一隅耳。〕 我入邴。传:言我者,非独我也,齐亦欲之。注:自入邑,不得言我;有他人在其中,乃得言我。时齐与郑、鲁比聘会者,亦欲得之,故以非独我起齐恶。齐恶起,则鲁蒙欲邑,见于恶愈矣。 十年注:内小恶不讳者,罪薄耻轻。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注:郑伯无仁心,因其困而取之易,若取邑,故言取。欲起其易,因上伐力,故同其文言伐,就上载言取之也。不月者,移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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