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刘逢禄
时月日例第四 隐六年传:《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注:历一时无事则书。其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四时之正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则天道定矣。 十一年传:隐无正月,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定元年:春,王。传: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 桓四年注: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 七年注: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贬,明大恶。 十七年注:夏,阳也;月,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于公也。 冬十月朔。注: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庄二十二年注: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僖二十八年注: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成十年注:去冬者,恶成公怨怼无事天之意,当绝之。 昭十年注: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定十四年注:去冬者,坐淫,故贬。或说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 成十七年传:非此月日也,以此月日卒,待君命,然后卒大夫。 成十八年注: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 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注: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辰为臣,去辰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上。 隐元年注:十言有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