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刘逢禄
王鲁例第十一 隐元年:春,王正月。注: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又注: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陈受命,制正月,故假以为王法。不言谥者,法其生不法其死,与后王共之。又注: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又注: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又注: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传:称字,褒之也。因其可褒而褒之,渐进也。注:《春秋》王鲁,记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譬若隐公受命而王诸侯,有倡始先归之者,当进而封之,以率其后,亦为所褒者法,明当积渐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于不义。又注:鲁称公者,臣子心所欲尊号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称公,故《春秋》以臣子书葬者皆称公。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兼之,非礼也。注:《春秋》王鲁,以鲁为天下化,首明亲来被王化渐渍礼义者,在可备责之域,故从内小恶举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说,远者来。是以《春秋》上刺王公,下讥卿大夫,而逮士庶人。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注:所传闻之世,外离会不书,书内离会者,《春秋》王鲁,明当先自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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