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集傳卷三

《孝经集传》·黄道周
紀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也」(論語子張),子夏[1]曰「事君能致其身」(論語學而),致身以事君,致心以事親,兩者天地之大義也。致而知之,不慮而知謂之良知;致而能之,不學而能謂之良能。故五致者,赤子之知、能,不假學問而學問之大,人有不能盡也。故言致良知、致良能之説則出於此也[2]。仁、義、禮、樂、信、智則皆自此始也。 「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若是者,何也?敬身之謂也。敬身而後敬人,敬人而後敬天。頌曰:「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無曰高高在上。」(詩經周頌敬之)爲天子者如此,又况其下者乎?爲下而爭亂,忘身及親,是君子之大戒也。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尚書周書泰誓)甚矣!聖人之危也。其孝愈大,則其敬也愈至矣。 孝經者,其爲辟兵而作乎?辟兵與刑,孝治乃成。兵刑之生,皆始于争。爲孝以教仁,爲弟以教讓,何争之有?傳曰:「堯、舜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従。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禮記大學)故恕者,聖人所養兵不用而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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