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礼记述注》·李光坡
<經部,禮類,禮記之屬,禮記述註 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述註卷三 安溪李光坡 撰 檀弓上第三 疏曰鄭目録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名姓以顯之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集說曰公儀氏仲子字魯之同姓也檀弓魯人之知禮者袒免本五世之服而朋友之死於他邦而無主者亦為之免其制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又郤向後而繞於髻也適子死立適孫為後禮也弓以仲子舍孫而立庶子故為過禮之免以弔而譏之何居怪之之辭猶言何故也此時未小歛主人未居阼階下猶在西階下受其弔故弓弔畢去賓位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而問之也 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集說曰曰弓之問也猶尚也亦猶擬議未定之辭伯邑考文王長子微子舍孫立衍或是殷禮文王之立武王先儒以為權或亦以為遵殷制皆未可知否則以德不以長亦如大王傳位季歷之意歟 應氏曰檀弓默而不復言子游疑而復求正非夫子明辨以示之孰知舍孫立子之為非乎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饒氏曰左右音佐佑非也左右即是方養不止飲食之養言或左或右無一定之方子之於親不分職守事事皆當理會無可推托事師如事父故皆無方有方言左不得越右右不得越左有一定之方臣之事君當各盡職守故曰有方 劉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