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轻重十三
《管子轻重篇新诠》·马非百
轻重甲 元材案:《汉书宣纪》地节四年九月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师古曰:“如说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又《东方朔传》:“推甲乙之帐。”《贡禹传》:“去甲乙之帐。”《萧望之传》“故《金布令甲》曰”,师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西域传》:“兴造甲乙之帐。”师古曰:“其数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又《西京杂记》:“家世有刘子骏《汉书》百卷,首尾无题名,但以甲乙丙丁记其卷数。后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为十帙,帙十卷,合为百卷。”然则以十干纪数,乃汉人所常用者。本书以甲乙为篇名,用意盖与此同。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段说明一个问题,段与段间并无有机联系,与《揆度篇》体例一致。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馀各篇皆仿此。 桓公曰:“轻重有数〔一〕乎?” 管子对曰:“轻重无数。物发而应之,闻声而乘之〔二〕。故为国不能来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不可成。” 桓公曰:“何谓来天下之财?” 管子对曰:“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譟晨乐闻于三衢〔三〕,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四〕文绣纂组〔五〕,一纯〔六〕得粟百锺于桀之国。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桀无天下忧,饰妇女钟鼓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