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穀梁春秋經傳古義疏凡例 注
《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廖平
一、《穀梁》先師章句、微故著録《班志》者,魏晉猶有傳本。范氏《集解》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漢 注 學,故專以舊説爲主。至於范注,聽其别行,不敢本之爲説。 二、《左氏》、《公羊》與《傳》同説一經,不須求異。唯漢以後,久已别行。今既别解《公羊》、《左氏》,三傳各立門户,不取苟同,務就本傳立説。然義本相同,後來誤解,因致歧出者,則必化其畛域,以期宏通。 三、何氏《公羊解詁》與《穀梁傳》説多同。傳文各古本互有詳略,非取二傳相推,反不明著。同者是爲推闡本傳,不以膚引爲嫌。今注間有與《公羊》、《左氏》同者,亦由本傳推得之,非用二傳也。若傳中所存異説與《公羊》同者,依義解之。 四、《春秋》爲萬世立 注 經,《公羊》先師誤以爲救文從質,爲一時之書,與本書經義不合,今不取之。至於三代之説,皆後王三統之義,何君于注中多所引用,今用其例,於一定之中,詳其通變之法。 五、陸氏《釋文》及本傳異文,諸書所詳,今不暇及。至傳文字誤,新所考訂,皆爲標識。有所據改,説見疏中。至於訓詁,人所易明者,不更贅及。 六、《春秋》問辭,弟子皆有所據。然其據文本,禮制、文句并用。何君以下説《春秋》者,引用經中文句,而略于禮制一門,多與傳意相迕。今注中據文,半主禮制,半主文句。 七、三傳言禮制者,每傳多各言一隅,必須合考三家,方成完説。許、鄭訐争,皆失此旨。今于三傳禮制異同處,據參差互見諸例以説之,務使彼此相發,互文見義,合于禮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