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论「凡存在即合理」

《生命的学问》·牟宗三
一 黑格尔有句话,说:「凡是存在的即是合理的。」此语大起误解,易为人所诟病,而应用于历史社会上,尤见毛病。此一句深一层哲学上的话,与普通对于「既成事实」之承认,似乎有类似的意义。英国人承认中共,除其现实上的权衡利害外,亦可以此言为籍口。此不可以无辩。 黑氏之说此话,其原意是形而上学的。柏克莱主张「凡存在即被知」,此语的意思是说:「没有一个既是现实的存在而又不在心觉的涵摄以内的。」他的辩论,开始固是从知识论上说,然而他这个主断的究极成立实在是依据一个形而上的原则的,而他亦实在是推到这个立场为根据。从形而上学的立场说,不能不肯定一个「精神的实体」(即神心)。因此,凡现实宇宙中的任何现实存在必为此精神的实体所贯注,因而亦即必为神心所涵摄,因此,遂成就「凡存在即被知」一主断。 由「凡存在即被知」函着「凡存在即现实」,而由「凡存在即现实」即含着「凡现实即合理」。这是一串推理的发展。因为凡为精神的实体所贯注,必然为此实体中的「神理」所贯注。此是一个形而上的陈述。依西方正宗的哲学系统说,事物之「被知性」(亦曰观念性),现实性,合理性,三者是合一的。上帝有两种事务不能创造,亦即有两种东西不能在神心的涵摄中,一是矛盾的东西,一是罪恶。因此,在现实宇宙中,凡是一个「有」,一个存在,都是正面的,积极的,都有他在神心中的意义与价值。哪怕是一草一木,一个苍蝇,一个粪蛆,也是一个正面的「有」。凡自相矛盾的必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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