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论黑格尔的辩证法
《生命的学问》·牟宗三
一 从西方纯哲学的立场上说,黑格尔不是一好的哲学家,而是一好的历史哲学家。他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多马、来布尼兹、康德,乃至今日的罗素,前几年刚死去的怀悌海,实为不同类型的人。他有点像中国思想史中的王船山。普通读哲学的人,很少能先了解黑格尔的。在大学哲学系里,几乎无人能讲授黑氏的哲学,而在学生方面,可以说简直就没有一个能有那种程度与气质来企及黑氏的思想。这不但在中国如此,在西方亦然,尤其近世为然。 黑氏的思想,十分深入而复杂。既是综合的,而又笼罩的;既是人文的(历史文化),而又贯彻到自然的;既是精神的、价值的,而又是思想的、纯理智的。实则,他有一个综合的通慧作底子,他以精神的发展作纲领。他的综合的通慧,实是开始于把握精神的发展过程。他首先写的是《心底现象学》,他最后写的是归宿于《历史哲学》、《法律哲学》等。你从此,就可知他的综合的通慧是扣紧历史文化而发出的,他的立言的出发点是基于人文的、精神的、价值的,总之是基于「精神之发展」的。他以此为背景,蒸发出他的思想的,纯理智的大逻辑网。他由精神表现的各种形态,看出精神与自然的关系,看出精神如何驾驭自然,笼罩自然。自然就是感触世界,经验世界。落在人类的历史文化中,自然就代之以具体的历史事实。历史是精神表现的发展过程。具体事实都在精神表现的发展中得其解析,得其条贯。如是,我们有了了解历史事实的一个理路。这个理路,就表示历史是一个精神的辩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