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西方哲学进至儒家学术

《生命的学问》·牟宗三
<王阳明致良知教>引言 一 西方的传统哲学大体是以逻辑思考为其进路,逻辑思考首先表现为逻辑定义。由逻辑定义,把握一物之『体性』(本质),此即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所说之理型、形式或共理。由此前进,即成为『形式体性学』(formalontology)。但是逻辑定义所把握之一物之体性或本质,并不函一物之存在:有一物即有一物之体性,但有一物之体性不必函有一物之存在。如是,要想说明体性与存在之结合,即必须说明一物之实现,而此又必须进而讲『实现原理』(principleofactualization)。由实现原理的讨论所形成的,便可名曰宇宙论。逻辑定义所把握之『体性』,吾人可名之曰『形成之理』(principleofformation)。形成之理与实现之理两者,大体可以穷尽西方形上学之规模。由此两种理之讨论所成为之形上学,吾人可名曰外在的、观解的形上学(theoreticalmetaphysics)。(『观解的』,普通亦曰『理论的』。而此词在拉丁原义,为观解。故译『观解的』为较恰。『理论的』则是其引申义。而此两词亦皆与『实践的』为对立。)即中世纪的神学,亦还是由此种进路而建立,即以观解的形上学为其根据也。进入近世,如笛卡尔、来布尼兹、斯频诺萨等人的大系统,也还是此种观解形上学。此种观解形上学,虽也可以提出最后的真实本体、神等概念,然只是理论的,为逻辑圆满而立的概念,并不真能印证其真实性。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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