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对于《哲学史》所描写的法家的批评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李季
(一)胡梁两氏一致承认法家是儒墨道三家的嫡嗣 (二)三个阶级格格不相入的学说怎能浑在一起而产生法家? (三)正确解决这个问题所应注意的两点 (四)法家继儒家而起代表前资本主义阶段地主阶级的由来 (五)法家代表地主阶级证据的一斑 (六)法家变成了主义陈列所! (七)法家接受儒家学说的证据 (八)“一个刑名之学”岂能包括五种主义 第十七,胡博士对于上面一切哲学家都没有确定其阶级性,对于所谓法家,当然是事同一律。不过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和先决问题,这一点不弄清楚,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还是要从此事入手。 胡博士所讲的法家是“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汉书·艺文志》所谓‘法家’”。他以为: “中国古代的法理学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学的结果。老子主张无为,孔子也说无为,但他却先要‘正名’,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地位,方才可以‘无为而治’了。孔子的正名主义已含有后来法理学的种子。看他说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便可见名与法的关系。后来墨家说‘法’的观念发挥得最明白,墨家说‘名’与‘实’的关系也说得最详细。” 梁启超也具有同样的意见,他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上说: “法家成为一有系统之学派,为时甚晚,盖自慎到,尹文,韩非以后。然法治主义则起原甚早,管仲,子产时确已萌芽。其学理上之根据,则儒道墨三家皆各有一部分为之先导。” 我以为这是一种极浅薄的形式论,最足以使人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