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对于《哲学史》的总批评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李季
(一)介绍胡博士思想中作《中国哲学史》的方法 (二)狭隘浅薄的“述学方法” (三)两只眼睛死死钉在思想本身上的“明变”法 (四)抛弃根本采取枝叶的“求因”法 (五)好一个“‘客观’的评判法”! (六)“述学”的成绩 (七)“明变”的成绩 (八)“求因”的成绩 (九)还要请教他解释这个“为什么”! (一○)“评判”的成绩 (一一)中国一件大不幸的事 (一二)批评后的悲愤! 第二十,我们对于胡博士的《哲学史》虽没有逐篇逐章批评,但其中的重要之点和错误最多之处,大都涉及,所费的文字已多于他的原著的一半,似乎可以就此收场,不必往下再说了。不过我们还要辟这一项继续批评,实有两层用意:一是侬照他所指示的方法来评判他的书,藉副他的希望,二是在这种评判中可以将前面各项的批评要点总括起来,并略加以补充,使之联成一气。他所指示的方法是什么呢?《哲学史》起首一篇的导言上说: “我的理想中,以为要做一部可靠的中国哲学史,必须要用这几条方法。第一步须搜集史料。第二步须审定史料的真假。第三步须把一切不可信的史料全行除去不用。第四步须把可靠的史料仔细整理一番:先把本子校勘完好,次把字句解释明白,最后又把各家的书贯串领会,使一家一家的学说,都成有条理有统系的哲学。做到这个地位,方才做到“述学”中两个字。然后还须把各家的学说,笼统研究一番,依时代的先后,看他们传授的渊源,交互的影响,变迁的次序:这便叫做“明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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