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做人道理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四年六月在江苏第一监狱讲── 今天因谢次长、王司长、钮典狱长介绍,到此与大众见面谈话,甚为有缘!现在依据佛法的做人道理,与大众略谈。 吾人生在世界,不只是要从自然界的万物,得到自身生活之所需,而更要人与人之间的团体──家庭、社会、国家以至世界皆得安宁,盖人类都欲得生存安宁而进步。然此必须人与人共同协和起来,彼此互爱互助不相侵害,方能达到目的。因此、人生在人群做人,通常即有必需具备之条件,必应遵守之规则。若对此种规则有所触犯,即成为过罪或不道德之行为。我近日正讲优婆塞戒经,即以此经中所说人人应具备之条件,分别述说如下: 第一、人类最重要者莫过于求生存。人与人之生存关系中,我所需要于他人者,至少不妨害我之生存,他人亦需要我,至少不妨害他人之生存。若我妨害他人之生存,即为人类大众所不容,在人类之道德上即当加以制裁,国家法律亦即本此要求而定。且损害他人生存以图自己利益,在理性上既有违反,即自己良心亦所难安;此时要求自新,只有痛自忏悔,以免下次再蹈覆辙,所以佛言不应杀生。 第二、人类生活所需之物,不应互相掠夺侵占。如衣服、饮食、住宅及行路所用之舟车等物,为维持生存所必需者,若不以正当劳力工作而获得之,乃用抢夺侵占等方法而非法获得,致使大众不能得安宁之享受,必至互相侵夺彼此不能维持生活,此在理性上、道德上、法律上均有违背,即为人类大众所不许,亦即应予以道德上、法律上之制裁。既犯者应速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