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不同的逻辑与文化并论中国理学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张东荪先生不同的逻辑与文化并论中国理学,是近来思想界的杰作。但于四种逻辑归之某一方面、某一阶段的四种文化产物,有相当说明,而未到于恰好。再为显了以言之,则逻辑甲、乙是“发表思想工具的名数法式”,逻辑丙、丁,是“直观思想内容的事物性相”,其义大抵如东荪先生所说。不过逻辑丁是直观“事物的相”,仅说为参加政治社会实际运动的斗争作用是不够的;事物的相,即从自然以至社会以至意识的相也。是什么相?是和合假相与相继假相。和合故是矛盾的统一,相续故是质量互变与否定的否定。金刚经所谓‘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是逻辑丙直观“事物的性”;所谓‘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是逻辑丁直观“事物的相”。不过通俗所谓的“唯物辨证法”,尚囿于“逻辑甲所执的物”,上未达逻辑丙所明的“性”,下未尽“有为法的量”,故又倒执“和合相续的假相为真实相”耳。其义详见中国文化服务社新出版的新科学哲学。 至东荪先生的论宋明理学──冯友兰先生说为道学,内分理学与心学二派,是很有睿见的──,亦能揭发一都分精奥,不愧为哲学家言;但亦未尽。我意孔子以来的儒士,有一体三位的用,东荪先生所说的为一位,还有一位是“传整国族文物”──典章制度等──。所以遇需要文致太平、润饰鸿业的时候,儒士便起而表现其当行出色的擅长。比如县官不能不用“刑名、钱谷的幕友”一般。还有一位,是“维持既成善政”,此即近于陶希圣君所说的孔子,从孔子为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