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无凭检验第十七
《洗冤集录》·宋慈·〔宋代〕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HT 皮、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及定夺年颜、形状、致死因根据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并无骨损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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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目录
卷二·初检第七
卷二·覆检第八
卷二·验尸第九
卷二·妇人第十
卷二·小儿尸并胞胎第十一
卷二·四时变动第十二
卷二·洗罨第十三
卷二·验未埋瘗尸首第十四
卷二·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第十五
卷二·验坏烂尸第十六
卷二·白僵死瘁死第十八
卷三·验骨第十九
卷三·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第二十
卷三·自缢第二十一
卷三·被打勒死假作自缢第二十二
卷三·溺死第二十三
卷四·验他物及手足伤死第二十四
卷四·自刑第二十五
卷四·杀伤第二十六
卷四·尸首异处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