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发趣论》·佚名
大发趣论注 [第五 残余三法之释] 七六七~ 于见所断因三法,依见所断因等之分别是可依如注干所说之理趣应知之。疑、掉举俱行之痴是无因故摄入第三聚之中。如是,于此处,依见与修所应断之因是所断因。凡无其[因]者,依见、修皆非所断因。如是知此所断因与非所断因之分别,余于见所断因三法,或从于善三法所说之相应知之。 一〇四二~ 又,于积集趣三法,于相缘分与相杂分之顺全等于善三法。其余对于答及对[答]数亦归至于本文。 一一七三~ 于有学三法,无学法是对于有学法由任何缘亦不为缘。然而有学[法]对于无学[法]是无间亲依止。余于此处亦归至如于本文。 一三二一~ 于小三法亦相同。 一六一一~ 于小所缘三法,谓无量所缘之思是有学之进姓思。亦称为省察思。 一六一二~ 谓异熟小所缘是于结生以业为所缘,于转是依眼识等而色等之所缘,依证用而取之小所缘,又依彼所缘而作为所缘而生。然而,言“依进姓心是无结生”故,彼等为此经而遮止。余于此处,如本文应知之。 一六二七~ 劣三法是等于已染三法。 一六三二~ 于邪性决定三法,邪性决定是对于正性决定,或正性决定是对于邪性决定依任何缘亦不为缘。若邪性决定或正性决定离俱生增上者决不有。于正性决定是一向无所依前生。于邪性决定者有所缘前生。以非决定心为缘应生决定邪见。余缘决定而决定生。重邪性决定而任何法亦不生。善是对邪性决定而不为亲依止缘。余于此处,如本文所说之理趣应知之。 一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