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发趣论》·佚名
第二 受三法之释 一〇七七 于受三法是三受。言色、涅槃者此等法是不可得。是故,说“缘一蕴而二蕴”等。言“于结生刹那,乐受相应者”是对有因结生而述。 一〇七八 然而,言苦受是于结生不可得之意义即于第二分不说结生。 一〇七九 于第三分,“于结生刹那”者是对有因结生而说。于此处余及由此以外其他诸缘,则全部恰如本文,归为三分而说。是故,称为“于因三。……乃至……不去三。” 一〇八七 然,于缘之结合,有因之异熟苦受是非有故,于因根论法,称为“异熟二”。于增上[缘]等之结合,于异熟亦唯二问。何故耶?增上静虑[及]道即与异熟苦受皆非有故。又,又于某[诸]缘之结合,于异熟则可得二分,于与异熟之结合于彼等[诸缘],亦唯[得二问]。 一〇九二 于逆答数之非前生缘,则无色及结生者无苦受故,而出二分。于非不相应缘,无色亦无苦受故,亦唯二而已,然,一切非色法所摄之俱生等诸缘,于此逆分则缺。何故耶?与受相应之法,由与受相应无俱生等则不生,然而无后生亦生故。 一一〇七 然,于缘根结合,“非前生一”者,是指于无色与结生之无因不苦不乐受相应而言。言“非业二”者,是对无因唯作相应思而说。其理由是乐受[又]缘与不苦不乐受相应之诸法而彼等[乐又与不苦不乐]受相应之无因唯作思生起。于“从非因缘与非业缘与非异熟一”者亦与此同一理趣。“非不相应一”者是对无色向转而说。依此方法,全部组合之[答]数应了知。 一一二五 于顺逆,则唯…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