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境相章

《唯识学概论》·熊十力
诸有为法靡不相待,所云识者本对境受称,若无境相,焉起分别?故唯识言,义亦摄境,以境不离识,说识名唯。此则吾宗本义。今详所以,学者择焉。 一切有情各有八识,言八识者,谓眼等乃至第八。又凡言识,义兼心所。 而此诸识皆为能变。斯义既了,而后可谈境不离识之故。夫境者非他,即识所变之相分也。此相千条万绪,如眼识,一刹那顷有无量青等相转,余准可知。 而自识变以言无过二类:一因缘变,二分别变。 因缘变者,由能缘心,言心亦赅心所,此中唯除第八心所。 任运而起,非作意筹度曰任运。 其所变相仗质或否,五及俱意等定仗质,第八即不定。 而不与见同种生,定有自种为因缘。相别有种,故有实用。如色能碍等。 别变者,相别无种,但随分别,心心所见分。 势力故变。此亦仗质,或不仗质,第七仗质,第六不定仗质。 而随见摄,说无实用。 如是二类约八识分。若第八相,如种子,从自前念种生,故有势用;如根器,从大种及造种生,故有碍用。七相一分,从质第八见分。 种生,有似常一用。五识与俱意所变色等,各依大种及造种生,造种为因缘,大种增上。 亦有碍用。第六定果色,随何系定即由何系大种所造,复有碍用。以上因缘变摄。若第六一分,除五俱意及定心所变。 第七一分,七见所变。 及第八五数,有质无质独影,详见后文。 皆分别变摄。 惟相见种,或同或别,故诸相分有因缘变,有分别变,不倚一端。然印土诸师于二分种,尝有唯同唯别之争,此不可不察也。唯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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