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甲 境论 识相篇
《唯识学概论》·熊十力
唯识章 唯识一名,略有三义,世或不解,以为唯有一识名唯识,即大误。 故应疏决,以发论端。附识一。 一者不离义。法无孤起,诸心心数,心数者,心所之异名。 俱有相依,此有二义:一者心与心俱有相依,谓一身有八识,其前七识则通以第八识为根本依。二者心数与心,俱有相依,谓八识各各有相应心数。 说识此云识者,通心、心数言,余准知。 不离识。由识此言识者,谓一切心、心数自体分。 变异,似所缘相,名为色此言色者具三义:一有对,二变坏,三有方分。 等,第六所缘独影境,第八所缘种子,非色法故,遂置等言。 说色举色,隐赅种子等。 不离识。玄奘唯识量,以色不离识楷定,如眼识起时,挟色相起,耳识起时,挟声相起,故说不离,不离即非外也,后《境识章》,更详斯义。 色心分位,色上分位,如长短方圆轻重等。心上分位,如世识、处识、数识、因果识等。 假假法有三,分位假居一,详见大论 。依实色法心法,于俗谛中说名实有。 故,说分位假法不离识。问:色上分位,应说不离色。答:色不离识故,色上分位不离识。 识此言识者,亦摄色等相分、四分合名一识。如后别说。 之实性,性者体也。 字曰真如,说真如不离识。《三十论》二: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云云。余宗谓化地部。参考《述记卷》十一。 总略五法,一心、二心数、三色、四分位、五真如。 皆不离识。不离义复有三:一者不一故不离,如八识等行相各别,何可言一,余准可知。二者不异故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