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十七、十八课 综合指要
《初级佛学教本》·方伦
1. 照佛学来说,出家受具足戒的人,应称为比丘,不应称僧,因为僧是僧伽的简称,于义为众和合,可知是团体的称谓,其条件是:三人以上,而且具足六和敬,才可以称做僧。可是,后人往往对于一位比丘,也称之为僧,这只能认为习惯,不能认为合理。如前人诗云:「洞庭波送一僧来」,照文字艺术来说,当然应该用「一僧」,使字句优美,但若照佛学来说,只能称「一比丘」, 因为未足三人之数也。 2. 在家居士,有发俗衣,修大乘三学,称为菩萨僧,此说出自大智度论第三十四卷,固不能斥为无稽。然而试思:若在家僧, 真个与僧宝无异,亦可皈依者,则自古以来,闾闾市肆之间,正不知几人称祖?几人称师?照这样佛教的门庭,早就嘈杂到 不堪收拾,安有今日的清夷局面。所以提倡皈依在家僧的轻举妄动,除却替少数野心家,制造机会之外,对于佛教前途,可说百无一利,岂惟无益,亦且害之。 3. 苦集灭道四圣谛,若咬定是声闻乘的教义,与缘觉和菩萨无关,则又错了。就流转门来说:缘菩二乘的行者,当初轮回六道时,无量诸苦,一样的备尝,追究苦的来源,也是由于集起。再就还灭门来说:虽然修的是十二因缘和六度,然而不能说不是道。再一问:修道的目的为可?答案当然还是证涅槃果,涅槃的义译,就是灭度了。这样看起来:苦集灭道四圣谛,实在是三乘共同的谛理,并不是声闻乘所独有。行者研究佛学,当知同中有别,别中有同,法法圆通,则不至死在句下了。 4. 中国人多大乘根器,这是…